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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4月6日電(記者胡靖國、王井懷)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日前發布消息,山西省創新工作體制,推進黨對反腐敗工作領導的“常態化”,省市縣三級成立黨委反腐敗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
據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近日山西省委印發《關于加強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完善黨領導反腐敗的工作機制、決策機制和實施舉措,切實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實施意見規定,省市縣三級成立黨委反腐敗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設一名第一副組長、兩名副組長,第一副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兩名副組長分別由黨委組織部長、政法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安、司法、審計等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織、政法等單位常務副職。原來各級的反腐敗協調小組自行撤銷。
同時,建立十項日常工作機制和制度,推進黨對反腐敗工作領導的“制度化”。其中有,建立各級黨委每年對本地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進行集中統一部署的長效機制,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議、書記專題會議不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常態化機制,建立各級黨委反腐敗領導小組不定期研究反腐敗工作的經常化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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