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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6月25日電(記者張斌、李華)西安市24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嚴禁以多次分批、分幢開盤拖延上市銷售時間,嚴控商品房價格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及交易管理。
通知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時,住宅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請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多次分批、分幢開盤等方式拖延上市銷售時間。
同時,由物價部門牽頭,進一步強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指導聯席會議制度。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同品質在售項目成交價格,且不接受聯席會議價格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
通知規定,對于住房限購區域內已購買或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房屋産權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2年,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3年且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購買或新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産權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同時要求,在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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