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挂牌 嚴管嚴罰

昨天(5月1日)上午,西城交通支隊民警在宣武門路口嚴查電動自行車挂牌情況 攝影/記者 楊益
昨天(5月1日)上午9時許,在宣武門附近,10余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被交警攔下,他們因未懸挂電動車號牌或臨時標識被罰款20元。
5月起,無標牌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同時,全市交警在城區各主要大街對電動車進行嚴格檢查。未按規定申領臨時標識違規上路的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有號牌或臨時標識但未懸挂的將被處以20元的罰款。
現場
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挂牌
一小時發現10余起
昨天上午,西城交通支隊民警在宣武門路口開展整治活動,上午9時,第一輛未按規定懸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出現。面對民警檢查,騎車的男士馬上從坐墊下拿出了嶄新的臨時標識,並解釋“剛領來還沒裝”。民警遂按規定,當場對其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盡快安裝。
9時30分左右,一位年輕男子駕駛電動車被攔停,他稱自己已經在網上申領了號牌,但還未去領取。民警核驗其預約二維碼後對其放行。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近一個小時的執法時間內, 交警現場處罰了10多起“未按規定安裝”和“合法車未及時上牌”的違法行為,期間沒有車輛被扣。
民警表示,已經通過交管部門“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注冊申領臨時標識並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可暫不處罰,車主應盡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並及時懸挂在車輛的相關位置。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恕介紹,自去年11月以來,北京市交管部門已經發放了214萬個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還有超過29萬個的網上預約還未實際領取。
執法
設151處常態管控崗位
全天候嚴管嚴罰
西城交通支隊廣安門大隊副大隊長李寧表示,自5月1日起,對未申領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車,交管部門將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人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將依法及時將電動自行車予以發還。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本市電動自行車需經登記並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及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于《條例》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市交管部門申請登記。其中,對未在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設定了3年過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關車輛在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挂臨時標識,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此,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規定未在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最遲于2019年5月1日前向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2019年5月1日後,交管部門不再發放臨時標識,並對未申領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實施處罰。
5月1日,北京交管部門聯合街道、綜治、社區等各級組織,圍繞全市主要交通支幹線、交通樞紐、繁華商業區、學校醫院、房産中介、物流集散地、堵點亂點及周邊區域等重點區域,對電動自行車未懸挂號牌或臨時標識,以及偽造、變造號牌、臨時標識,逆行、闖燈越線、載人載物等突出違法行為進行集中綜合整治。同時,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電視監控係統巡邏巡控力度,並在全市設置151處常態管控崗位,實施定點值守、常態管控,全時段、全區域強化本市電動自行車的全天候嚴管嚴罰。
提示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或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人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將依法及時將電動自行車予以發還。
對于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人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將及時發還先予扣留的電動自行車。
(文/記者 趙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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