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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日電(記者劉懿德)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2日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潘彥昭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其女操辦婚宴,借機斂財;收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的公司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潘彥昭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潘彥昭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可以從輕、減輕處分。
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潘彥昭開除黨籍處分,按二級科員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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