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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印發《中央軍委巡視工作條例》

2018年01月16日 20:35:47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中央軍委近日印發《中央軍委巡視工作條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強軍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堅定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加強軍隊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對于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強化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確保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策指示的貫徹執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7章47條,明確規范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巡視機構和人員、巡視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許可權、工作程式,以及紀律與責任等,規定中央軍委和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武警部隊黨委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重點對軍級以上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

    《條例》著眼落實“兩個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監督合力,對有關副戰區級單位黨委和軍級單位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強巡察力量、開展巡察工作作出規定,對反饋巡視情況、移交問題和線索、巡視整改落實等巡視成果運用工作進行規范,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被巡視單位以及有關機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在巡視工作中的責任予以明確,對巡視工作人員嚴格依規依紀履行職責提出要求,對違反巡視工作紀律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規定。《條例》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軍隊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糾錯】 [責任編輯: 劉憬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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