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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

2018年04月28日 08:14:33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題: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聚焦英雄烈士保護法誕生

    新華社記者羅沙、羅爭光、榮啟涵、丁小溪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

    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懲治褻瀆英烈的行為、明確保護英烈的責任主體、強化英烈事跡和精神宣傳教育……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體係日益完善,必將推動形成捍衛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社會氛圍,讓英烈精神融入國家血脈和民族靈魂。

    振奮人心--構建保護英烈的全方位體係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動力。

    立法保護英雄烈士,近年來社會各界呼聲不斷高漲。2017年全國兩會上,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

    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統籌領導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7年4月正式啟動英烈保護法立法工作。當年12月底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英烈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審,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

    會後,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立法機關還通過召開座談會、到地方調研、與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交換意見等方式,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公眾普遍呼吁的懲處“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等相關規定。因此,此次常委會會議審議認為草案已經成熟,全票表決通過。

    “這部法律對于加強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法律保護,促進全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大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黎明説。

    立凜然國法,弘英烈精神,揚民族正氣。

    隨著英烈保護法正式通過,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責任主體也予以明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告慰先烈英靈。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這有助于構建起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的全方位責任體係。”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羅保銘表示,通過立法保護英雄烈士,回應社會關切,既是對一些詆毀、醜化行為的當頭棒喝,更是對社會正義的極大弘揚。“這將有助于我們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牢固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直面問題--向褻瀆英烈行為亮劍

    今年4月2日,方志敏烈士嫡孫方華清訴徐祿飛、余香艷名譽侵權案達成訴前調解協議並現場履行,兩被告當場誠懇道歉並作出書面致歉聲明。

    從“解構”“質疑”英烈事跡到身著二戰日軍軍服拍照傳播,近年來一些肆意褻瀆英雄烈士的行為,刺痛了無數人的心。如果一個國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譭謗,這個國家的整體歷史也將在被懷疑和扭曲中走向虛無。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英烈保護法,是一部被許多法學界人士形容為“向褻瀆英烈行為亮劍”的法律。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文釗表示,英烈保護法從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明確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明確懲治像“精日”分子那樣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有助于在廣大民眾內心形成法律預警認知和後果認知,同時推動有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最終形成完善的監督機制。

    “沒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有了英雄不去弘揚是愚蠢的,若再去詆毀和褻瀆則是低劣的。”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編劇王興東説,涉及英烈的影視劇作要具有深厚的歷史知識,懷有敬畏之心,飽含對英烈的緬懷之情、抒寫民族英烈的精神和氣節,不容調侃和戲説。

    褻瀆英烈,誰可以起訴追責?值得注意的是,英烈保護法在規定英烈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的同時,明確賦予了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力。

    “侵犯英烈權益,實際上侵犯的是英烈這個群體所代表的民族精神。”熊文釗説,“保護英烈權益是國家責任,檢察機關就此提起公益訴訟,就是要維護英烈事跡和精神所代表的社會公共利益。”

    攀爬英烈雕像、污損紀念設施、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英烈尊嚴不容詆毀,英烈紀念設施同樣需要全面保護。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表示,英烈保護法對相關紀念設施的保護責任主體、禁止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的活動等作出規定,同時還明確加強對位于國外的英烈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意在為英烈紀念設施提供全方位保護。

    “相關部門要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能的同時,對破壞、污損紀念設施的行為嚴格執法、及時處理,把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莫紀宏説。

    浩氣長存--讓英烈精神世代傳承

    3月28日,第五批在韓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遺骸由我空軍專機護送從韓國接回遼寧瀋陽,20位志願軍烈士英靈回到祖國和人民身邊。

    英魂歸故國,浩氣滿乾坤。無論時空如何變遷,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始終都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前行道路上的明燈。將英烈保護提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不僅是對歷史的保障,也是對現實的保證。

    “英烈保護法的制定,既反映了黨的主張,也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呼聲,得到全體中國人民的擁護。”莫紀宏説,這會讓更多人認識到,我們的國家和民族崇尚英雄、尊重英烈,鼓勵人們傳承他們的偉大精神。

    文以載道,文以化人。英烈保護法規定,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援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出版物的創作生産和宣傳推廣。

    講好英烈故事,鑄牢民族精神的支柱。王興東認為,文藝工作者要承擔起時代使命,用多樣化的藝術形式讓英烈“復活”在銀幕上、文字間,使其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更強大精神力量。

    專家表示,英烈保護法出臺後,更重要的在于實施,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制作用。

    英烈保護法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這部法律,為愛國主義教育起到了撐腰打氣的作用,對錯誤言行起到了劃出法律紅線的警示作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説,草案通過後,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不僅僅基于一種文化自覺,更是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的規定性教育活動。

    他表示,應進一步挖掘各類紀念主題和題材中的愛國主義內涵,研發易參與、接地氣、感受深的愛國主義教育産品,在各類英烈紀念設施開展符合青少年受眾心理和成長階段特點的教育。

    熊文釗説,英雄烈士名譽保護的底線是法律,底線之上是社會輿論、道德、文化的引導。全社會都應認識到英雄烈士保護的重要意義,都有責任參與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推動全體公民形成捍衛英烈榮光的最大共識。

【糾錯】 [責任編輯: 丁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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