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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何不參加美國的“護航聯盟”
2019-12-26 14:51:30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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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日媒報道,日本政府計劃2020年1月向中東海域派遣海上自衛隊,執行情報搜集和海域安全保障任務。日本共同社稱,日本海上自衛隊任務將獨立于美國所謂“護航聯盟”。

    日本在參加“護航聯盟”問題上進退維谷,最後既向中東派遣海上自衛隊,又與美國主導的“護航聯盟”劃清界限,也是多方權衡、平衡的結果。

    兩難

    為進一步強化對伊朗施壓,美國今年7月開始呼吁建立保護霍爾木茲海峽通航安全的“護航聯盟”。7月9日美軍參聯會主席鄧福德宣布這一消息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立即展開遊説公關,呼吁盟友參與安全合作。美國政府先後在華盛頓、佛羅裏達和巴林召開了三次閉門會議,向60余國代表解釋説明其海洋安全構想的運作機制及細節。

    不過,除了少數與伊朗敵對的中東國家,包括北約成員和日本在內的盟國對美方的提議應者寥寥。歐洲多國擔憂,域外勢力介入海灣局勢無助于航行安全,反而可能加劇地區緊張。

    日本對參加以美國為核心的“護航聯盟”持謹慎態度,即便6月13日一艘日本油輪在阿曼灣附近遇襲後,日本也並未響應美國對伊朗的指責,反而表示希望美方提供更加充分的證據。為此,7月下旬,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在訪日時“軟硬兼施”,敦促日本加入“護航聯盟”,向霍爾木茲海峽派遣海上自衛隊。

    隨著美國倡議並主導的霍爾木茲海峽“護航聯盟”將于明年1月下旬正式展開活動,特別是英國、丹麥和意大利等國決定自行向霍爾木茲海峽派兵保衛本國船舶後,日本政府不得不加快派遣海上自衛隊的步伐。在執政的日本自民黨批準向中東派遣海上自衛隊的內閣會議決定草案後,12月11日公明黨也批準了日本政府提交的該草案,這意味著決定很快會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

    根據決定草案,日本內閣會議以《防衛省設置法》中的“調查研究”為法律依據,于今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向中東地區派遣海上自衛隊隊員約250人,還有可搭載直升機的1艘護衛艦,以及在亞丁灣、索馬利參與海盜打擊活動的1架P-3C巡邏機。考慮到伊朗方面的因素,此次日本計劃派遣的護衛艦和P-3C巡邏機的活動區域,不包括伊朗附近的霍爾木茲海峽和波斯灣,行動海域限定在阿曼灣、阿拉伯海北部和曼德海峽東側的公海。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巡邏機可依據《海盜應對法》等法律下達允許使用武器的海上警備行動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本政府向中東地區派遣海上自衛隊的計劃概要明確提出,在包括日本船只等遭到襲擊時,日方將發布海上警備行動命令,海上自衛隊可以使用武器保護的對象限于跟日本有關的船只。這裏的“日本船只”除了日本籍船只,載有日本國民或重要日本貨物的外籍船只也都被列為保護對象。

    所謂的“海上警備行動”,是參照2009年3月以來日本海上自衛隊在亞丁灣、索馬利海域護航時,採用下達海上警備行動命令的方式使用武器武力應對海盜。也就是説,此次日本海上自衛隊在中東相關海域執行任務時,其可能使用武器武力保護的對象涵蓋“日本籍船只、日本公民乘坐的外籍船只、日本船舶航運業者運營的外籍船只、運送對于日本經濟活動非常重要貨物的外籍船只等”。

    據日本政府相關人士稱,預計護衛艦從出發到抵達活動海域需要3周。日本防衛大臣河野太郎表示,在內閣最終確定具體方案後將開始著手派遣準備工作,海上自衛隊最快明年1月將前往中東海域執行任務。如果任務地區局勢發生明顯變化,日本政府將召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研究應對之策。

    考量

    不難看出,日本在參加“護航聯盟”問題上處于兩難境地。如果日本繼續觀望而不採取實質性舉動,將令美國失望進而損害日美同盟關係,很可能會在明年的駐日美軍費用分擔等問題上面臨更大壓力。但如果應諾加入美國領導的“護航聯盟”,將會刺激伊朗,對日伊關係造成嚴重損害,進而影響兩國長期的石油貿易。

    伊朗政府已明確表示,“如果日本加入該聯盟,將無法視為友好行動。”可見,日本不參與“護航聯盟”已是伊朗能夠接受的底線。另外,日本如果響應美國派兵加盟,必將引發國內外輿論對自衛隊職能的負面評價,也會影響自衛隊“合憲化”的進程。

    在這種形勢下,雖然日本以搜集情報為名向中東派出了海上自衛隊,但並沒有參加以美國為主導的“護航聯盟”,海上自衛隊艦機也不會靠近伊朗附近的霍爾木茲海峽,而是在阿曼灣、阿拉伯海北部和曼德海峽東側的公海執行資訊搜集、保護航船等任務。這在一定程度上既回應了美國的要求,又保持了日本的獨立性,並取得了伊朗方面的“理解”。

    近年來,日本越來越重視中東事務。此次計劃派遣海上自衛隊到中東地區執行情報搜集和海域安全保障任務,是基于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因素的多重考量,根本目的是維護和拓展自身的戰略利益。

    日本的能源消費結構中油氣佔比為65%,其原油和天然氣進口量的80%來自中東地區。2018年,日本與中東的雙邊貿易額為1160億美元。可以説,中東局勢的穩定關乎日本能源生命線的安危。此外,日本一直希望在中東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兜售積極和平主義理念參與政治調停,派出自衛隊打擊海盜等提供公共安全産品,以提升日本在中東事務中的政治影響力。

    不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對于日本向海外派兵都有極為嚴格的約束條件。近年來日本不斷強化軍事能力,謀求所謂“軍事正常化”,實際早已突破了法律上的諸多限制。雖然日本聲稱,此次向中東海域派遣海上自衛隊是以保護日本相關船只安全的情報收集為目的,但明眼人不難看出,中東已成為自衛隊走向全球的“舞臺”和試金石,而打擊海盜、維護航道安全、維和顯然是最合適不過的借口。

    存在

    從戰略層面看,日本雖然在中東深耕多年,但並未根本改變其在中東地區“邊緣人”的角色。由于日本並非中東地緣政治的“主要玩家”,實力不能與美國或其他中東地區大國相比,向中東派遣海上自衛隊對海灣地區目前的局勢影響有限,更多的是顯示存在感。

    日本還計劃向位于巴林的美國海軍第五艦隊司令部派出高階自衛官作為聯絡自衛官,爭取和美軍實現情報共用,也表明日本在中東地區的獨立行動實際上難以與美國脫鉤。受日本決定的影響,韓國政府12月12日舉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決定應美國的邀請于明年年初向霍爾木茲海峽派兵。

    從技術操作層面來看,日本向霍爾木茲海峽派遣自衛隊缺乏足夠的法理依據,因而極大限制了自衛隊的行動自由,也降低了其影響力的發揮。由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選項已被排除,日本派出自衛隊屬于《自衛隊法》規定的“遂行海上警備行動”的情況,因此自衛隊可使用的武器標準與警察力量無異。

    日本船舶公司的子公司遍布海外,向日本運送貨物的外籍船只總數高達2400余艘。按照法律規定,日本政府出動的艦機只能為210余艘本國籍船只保駕護航,無法為保護隸屬他國的油輪使用武力。此次派出的1艘護衛艦和1架巡邏機,到底能夠發揮多大作用,尚存疑問。

    日本政府向海外派兵的法律依據,主要是2015年3月通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和《國際和平支援法案》。今年4月上旬,日本政府依據《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向位于西奈半島南部沙姆沙伊赫的“多國部隊觀察員團”派遣了兩名陸上自衛隊聯絡官。這是日本新安保法案實施後,首次向海外派遣自衛隊人員。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根據該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日本政府採取了有限度地向霍爾木茲海峽毗鄰海域派遣艦機的方案。如果下一步中東地區爆發危機,在聯合國通過決議呼吁各國派遣軍事力量前往相關地區開展維和行動的背景下,日本可能依據《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名正言順地出兵支援。不過,目前從現實條件以及發展動向看,尚未發現日本政府有進一步採取措施的“端倪”。(慕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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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丁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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