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梳理發現,截至9月15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共對105宗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9宗內幕交易案、2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4宗操縱市場案、10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7宗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案。
此前,證監會公布2017年上半年案件總體情況顯示,今年上半年案件數量仍居高位,重大案件上升明顯。具體來看,傳統案件依舊高發,內幕交易仍為主要類型。上半年查辦案件中,內幕交易、信披違法及操縱市場案件仍是主要類型,佔全部案件數量76%,操縱市場、信披違法案件持續保持增長態勢。同時,“並購重組”、“舉牌要約”成為案件高發領域。
“不打掃房間,不知桌角床下灰塵有多少。不裝作表面幹凈,而敢于灰頭垢面、衝鋒在前,才能洗面革心、整潔一新。”有專家指出,要通過加強監管,逐步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有效機制。
盯緊高危風險點
內幕交易、信披違規、操縱市場查處數量位居前三
數據顯示,上半年,證監會啟動初步調查和立案調查302起,新增重大案件70起,同比增長一倍以上;新增涉外案件97起,同比增長27%。稽查部門調查終結立案案件118起,其中移送行政處罰審理程序103起,移送公安機關19起。
具體來看,上半年查辦案件中,內幕交易、信披違法及操縱市場案件仍是主要類型,佔全部案件數量76%。其中,內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佔全部案發數量46%,為主要案件類型;操縱市場、信披違法案件持續保持增長態勢。
“近年來,證監會以專項執法行動為抓手,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既繼續堅持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重大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傳統類型違法違規,更從防范金融風險、保障改革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重點打擊事關市場風險防范、市場和輿情關注熱點、影響市場改革發展、構成重大欺詐的典型案件。”接近證監會的人士透露,同時還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件、炒作次新股等惡性操縱案件、內幕交易案件等市場熱點主動出擊。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表示,證監會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全面、從嚴打擊證券期貨各類違法違規活動,這是依法治市、從嚴治市、勤政治市的具體體現,為證監會今年的稽查執法點讚。
“不打掃房間,不知桌角床下灰塵有多少。不裝作表面幹凈,而敢于灰頭垢面、衝鋒在前,才能洗面革心、整潔一新。”田利輝指出,案件數量的上升不僅是稽查執法部門努力辦案的結果,而且也是歷史積累問題的一個集中爆發。只有敢于正視已有問題,才能解決問題,殺雞儆猴,從而逐步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有效機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近些年來,證監會對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方面有明顯進步,尤其是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信息造假等違法違規方面,強監管、嚴經管已經是常態化,無論從案件查處數量還從罰沒金額上來看,都産生了一定的威懾效果。
打造協同作戰新格局
集中優勢力量、行刑銜接配合、科技手段支撐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信披違法、操縱市場等案件涉及主體多、地域廣、取證量大等新特點,監管層應充分挖掘現有稽查執法資源,建立“集團化”辦案模式,集中優勢力量突破重點案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曾表示,證監會注重協調,加強銜接配合,以執法協作機制為依托,積極打造協同作戰新格局。通過強化行政與刑事執法銜接配合,探索採用“情報導偵”銜接方式,建立證監稽查與刑事偵查“信息共享、同步推進、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辦案模式。充分利用公安部五個證券犯罪偵查基地辦案優勢,及時移送一批案件線索,案件查辦效果顯著。積極開展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深化與人民銀行、銀監會的合作,扎實推進建立高效快捷的涉案資金查詢通道,有效促進執法效率提升。加強與國資委、審計署建立日常溝通機制,聯合遏制國有上市公司董監高等相關人員內幕交易行為。
與此同時,進一步優化以調查組為基礎單元的案件管理模式,充分發揮調查組在案件辦理中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強化調查組長的指揮管理職責,加強內部控制和外部跟蹤監督,有效提升了案件查處成效。據統計,2017年新增立案案件案件在調查階段的平均用時僅為56天,較整體案件辦理周期縮短138天,其中,山東墨龍內幕交易案僅用21天,慧球科技信息披露違規多起等重大案件的辦理周期在40天左右。
高莉強調,在優化案件查辦模式的同時,證監會更加注重發揮科技化對稽查辦案的支撐作用。一是以案件流程為導向,完善案件管理係統。二是以線索分析為基礎,依托中央監控係統建設,建設先進的線索分析係統,根據違法行為屬性,構建數據驅動的智能化模型分析體係。三是以辦案為導向,以提高執法效率和精準度為目的,匯集案件數據,研發案件調查支持係統。四是以問題為導向,逐步配齊配強技術取證設備,上半年為稽查係統添置包括執法記錄儀在內的700余套執法裝備。
持續專項打擊市場操縱
編制違法違規案由清單、明確執法基本規范、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未來的稽查執法工作應該繼續堅持高科技化、扁平化和警示化改革方向。”田利輝建議,監管層應逐步加大大數據、物聯網以及智能化稽查執法手段的使用力度,同時充分發揮網絡輿論和社會的監督作用。稽查執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懲戒惡人,而是防止惡人的出現,在有些問題上,證監會可以在執法懲戒前,對于市場、行業或相關群體進行充分的警示性教育。
從未來發展趨勢來看,董登新認為,證券違法犯罪可能會越來越隱秘,形式會多樣化。跟傳統意義上的二級市場純粹股票交易當中的股價操縱和內幕交易可能會有所區別,更多違法違規行為會發生並購重組的定向增發、大股東減持等一些環節當中,通過非常隱蔽的手段進行。
因此,董登新指出,對于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單一的行政監管是不夠的,必須是全方位、全民參與,不能單一依賴監管機構一方,還需要依靠投資者維權、舉報、索賠“全鏈條”跟上。現在投資者在市場主體的監管監督方面基本上是缺位的,投資者應當學會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維權,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前,在通報今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查辦進展時,高莉表示,操縱市場行為誤導和欺騙投資者,破壞定價功能,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以專項行動為抓手,持續保持對操縱市場行為的打擊力度,抓緊推進第二批案件辦理,對違法主體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個案的進一步查處情況,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證監會更加注重規范執法,確保執法質量。高莉指出,證監會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規范化建設,本著“突出重點、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則,構建服務實戰、責權明晰、科學完備的執法制度體係。
一方面,全面梳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編制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由清單,將各類違法行為“對號入座”,強化依照法律規范發現違法線索。
另一方面,明確執法文書送達、協助調查、案件分類、電子取證、信息公開等執法的基本規范要求。特別是為確保取證的針對性、有效性,符合國家法律對證據規則的要求,在總結執法實踐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提煉待證事實,明確“如何取證”、“取什麼證”,規范取證類型、標準和要求,在中央國家機關中尚屬首例。同時,完善結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有效防范結案環節廉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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