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曾經多次被"禁止"(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處罰)和逮捕:曼德拉1953年被禁止參加集會2年;1956年被禁止參加政治活動5年;1962年8月被逮捕入獄;同年11月被判處5年監禁;1964年6月12日被判處終生監禁。曼德拉在監獄裏度過了27個春秋,其中在羅本島監獄裏就被關押了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