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乞丐群體變大,乞丐變多,可能確實會産生一些問題,甚至成為罪惡的淵藪,也有通過極端殘忍的方式行乞的,比如破壞兒童的肢體、強令他們行乞等涉及犯罪的行為也確實存在。這些現象我們有法律去規范和處理。但是對于那些不涉及犯罪現象的,不能按照同樣的觀念去對待,更不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動用暴力。 …[詳細] |
| 很顯然,“乞丐驅逐令”與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究其根源,一是城市管理者工作方式方法簡單抑或缺乏智慧;二是不科學決策,太過于愛面子,甚至是患上了城市“潔癖症”開出的惡之花。與其説“乞丐驅逐令”是市容“凈化美化劑”,不如説是市容“污染劑”更貼切。説到底,“乞丐驅逐令”凈化、美化不了市容,反倒污染了市容,只不過不像垃圾那樣臭氣熏天,而是無色無味,專門污染城市包容度和人情味的。簡言之,就“得不償失”四個字。 …[詳細] |
| 毋庸諱言,衣衫襤褸的乞討者遊弋于人流密集、光鮮亮麗的公共場所,某種程度上的確會影響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特別是對那些儼然把乞討視作“無本萬利”、“發家致富”有效手段的職業乞討者而言,更是如此。從這個層面上看,城市管理者本著對市民和公共秩序負責的姿態,“禁止乞討者在公共場所出沒”,未必是多此一舉、毫無價值和意義。 …[詳細] |
| 你容忍和節制的僅僅是這種不舒服,可是,乞丐獲得的,則是一個生存的機會。有些人義憤填膺地説,有些乞丐的收入比白領還高,根本不值得同情——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有善意的理解,不要將個案當成普遍,將所有乞丐都看成“高收入群體”,而應該看到乞丐多數是弱者和窮人的現實。有些人充滿憤怒地稱,他們多數都是職業乞討者,不要助長這種不勞而獲——且不説“多數是職業乞丐”是未經調查的判斷,即使是以乞討為職業,又如何呢?這種放棄了自己的尊嚴流落街頭乞人施舍的職業,古以有之,它雖然沒有常見的職業那麼正當,卻也不違法。 …[詳細] |
| 雖然城市中確實有一些“假乞丐”,但畢竟是少數,若還能有一條正常的路可走,誰願去做乞討者呢?是的,城市的面子很重要,有時在廣場、車站、人行天橋、公園等處,看見向過路人伸來的臟兮兮的行乞之手時,確實有礙觀瞻,甚至還會影響到人們的心情。但作為城市的管理者,是否該區別和善待行乞者,採取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呢?是否該既治表又治裏呢?試想,對付弱勢群體用如此狠招,讓城市頓失基本的同情心與慈善之懷,其實比行乞者伸過來的手更不體面。 …[詳細] |
| 一個國家,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在其具體行為未經具體審判而確認為非法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應該因其某一特定身份而被宣判為社會的異己。乞丐不是特殊人群,也是國家的公民,人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再窮困的人也應該能夠有一定的收入來源,這是構成其生存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則只會讓乞討人員失去收入來源,沒有了活路。“中國是一輛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證所有上車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紳士。”誠如評論人艾君所言,城市管理者應慎防“城市潔癖”思維。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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