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總經理陸益民:探索音樂版權保護運營新機制
第八屆中國版權年會主題論壇11月27日上午9時在北京舉行。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總經理陸益民在論壇發言。
[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總經理 陸益民] 尊敬的曉宏局長,各位來賓,各位媒體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再次參加版權年會的論壇,這次年會以“互聯網+時代的音樂——價值挖掘與實現的途徑”為主題,意義深遠。借此機會,我謹代表中國聯通以及我個人,向本屆年會的舉辦表示衷心的祝賀!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中國聯通發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誠摯的感謝!
剛才,幾位領導以及嘉賓都做了非常精彩的發言,我也深受啟發。在這裏,我也借今天這個論壇的機會從運營商的角度談幾點對音樂版權的認識和思考。
第一,首先談談互聯網+時代我們音樂産業面臨的變化和機遇。當前,以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變革正在對整個社會經濟各個領域産生著深刻的影響,在以開放、分享為核心的互聯網精神的影響下,原有的産業和産業鏈上下遊之間的商業規則與運營模式都在被顛覆和被重塑。其中以音樂為代表的文化産業領域在“互聯網+”時代正發生著深刻的變革。這有幾個特點:一是音樂消費形式向移動數字化進行快速轉變,剛才幾位嘉賓也都講到了,包括丁先生也講到,實際上數字音樂的發展對産業的影響是深刻的。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誕生和演進,音樂從傳統的膠片、磁帶光碟為主要載體到互聯網PC端瀏覽器搜索+MP3再到今天的移動互聯網的手機+APP的無線音樂模式。音樂消費正經歷著從PC端到移動端,從本地下載到在線流媒體的轉型。這裏最典型的大家知道從傳統的CD到音樂店的購買,到10年前從蘋果開始,從以iTouse(音)為代表的後臺音樂商店到PC端以及MP3的下載模式,到今天實際上隨著移動寬帶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大家享受最多的就是音樂手機端的欣賞,這正好代表了整個技術演進的趨勢。
二是音樂産業的商業模式向網絡平臺化轉型。與音樂消費模式的變化相適應,音樂産業的消費模式也從過去由唱片公司、電視臺為主導的內容與服務提供模式向全産業鏈的網絡平臺進行轉變。比如我們現在已經有非常成功的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音樂APP平臺,除了提供音樂服務以外也集中社交、購物、遊戲、視頻的超級入口,實際上一個新的商業模式也正在形成。傳統以唱片、CD銷售為主的商業模式也在逐漸萎縮。據有關方面的統計,2014年全球數字音樂市場規模已經超過70億美元,首次超過實體音樂的69億美元,正好這個數和剛才王總幹事提供的數據差不多,她説2014年全球音樂市場大概140多億美元,去年開始數字音樂産值已經超過傳統實體音樂的産值。
三是音樂産權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音樂産品作為典型的信息産品具有創作成本高、復制成本低的特性,特別是隨著數字網絡技術的發展,數字傳播保存音樂的成本大大降低,為正版音樂提供了新的傳播渠道,但是通過互聯網免費下載和盜版鏈接等方式也大大增加了盜版音樂傳播的便利,侵權盜版問題嚴重制約了網絡音樂整個産業的發展。同時客觀地講,加之國內版權保護和商業運行模式尚不完善,因此在我們國家整個音樂版權收益在整個音樂産業中的佔比比較低。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音樂版權方面的收益僅佔整個産業的10%。正如剛才講到的,中國整個音樂版權為什麼才1億美元,這個數也正好差不多對上。在發達國家我們也有統計,歐美、日韓等國整個音樂版權的權益收益實際上佔整個音樂産業的70%-90%,這個差距確實還是巨大的。
因此,在看到上述變化和衝擊的同時,我們還必須看到,隨著“互聯網+”的快速滲透,音樂産業也還擁有著價值提升、加快發展的巨大潛力和空間。一是數字音樂也成為音樂市場新的增長點,隨著移動互聯網用戶的增長和新的音樂消費模式的興起,數字音樂市場在音樂産業結構中的比重越來越大。2014年我國數字音樂産業在核心層音樂行業市場佔比已經達到75.5%,網絡音樂的用戶規模達到4.78億人,移動互聯網的音樂用戶規模也達到3.66億人。
二是音樂消費向家庭互聯網等延伸。隨著整個4G網絡的快速普及以及雲計算、家庭互聯網、物聯網、智能終端等技術的演進和應用,音樂向家庭互聯網、車聯網等多種場景延伸,這也將帶動整個音樂産業實現外延式的增長。大家知道移動寬帶業務的發展,特別是我們3G、4G網絡的快速普及,在移動終端上的帶寬在快速加大,音樂傳播的速度和質量也會大大得以提高。比較典型的應用場景像手機音樂剛才已經講到了,我們主持人也特別介紹了,手機音樂已經成為了我們大多數音樂消費者高頻使用的場景,我們現在也有一個統計是15%的用戶每天在使用手機音樂,而高達38%的用戶每周四到六天在使用手機音樂,在用戶的使用場景上,乘坐交通工具和在家的佔比最高,分別達到57.9%和40.8%。
三是音樂版權的價值也在逐步顯現。隨著音樂版權保護和版權運營越來越受到重視,音樂版權的價值和經濟效益也將進一步提升。今年7月份我們國家版權局下發了通知,對主要的音樂互聯網企業的音樂平臺未獲授權的音樂進行整治,推進音樂的正版化,各個音樂平臺也加大了對音樂版權的投入,並圍繞版權運營進行新的嘗試。我相信這些舉措都會進一步地規范互聯網音樂的版權保護,促進整個音樂版權和整個音樂産業在“互聯網+”時代的發展。
總之,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及數字音樂用戶的規模增長和市場的蓬勃興起,音樂産業和版權保護面臨著巨大的潛力和空間,需要産業鏈各方共同探索創新音樂産業新的商業模式和價值實現的途徑。這也是我們今天論壇的主題。
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第二個方面也借此機會給大家介紹一下,中國聯通在“互聯網+”時代音樂方面的探索和實踐。中國聯通作為基礎電信運營商長期以來服務經濟社會的信息化,致力于為廣大客戶提供高速便捷的信息通信服務,我們通過自身能力和平臺的建設,創新産品和應用服務,在推動互聯網+音樂發展上也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
一是發揮運營商的優勢,加強音樂産業的基礎支撐能力建設。音樂産業的轉型是伴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演進升級逐漸發展起來的,從2G到3G,從移動數字音樂逐漸成為主流,進入4G時代無損、高品質的流媒體、高清視頻直播等音樂形態越來越成為消費者的主要選擇。其中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管道及平臺能力至關重要。近年來中國聯通大力建設全管網絡,全網部署4G+,網絡的峰值速率提升到了300兆到330兆,同時中國聯通也擁有4.5億用戶,借助布局完善的雲計算機器(音)和大數據平臺能夠為互聯網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提供精準、高品質的音樂産品的體驗。這方面強調的是基礎的傳輸能力和平臺能力,為大家在移動終端上能夠享受高品質的音樂提供基礎。剛才丁磊先生講到的希望能夠享受在家庭和移動終端上的320K高品質、無損音樂,是得益于網絡的高速傳輸。大家想想2G時代是不可能有這種體會的,可能2K、4K都已經是非常好了。所以基礎能力的提升為我們整個音樂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的傳播和服務提供了基礎。
二是中國聯通實施了全國音樂業務的集中運營,助力音樂正版化發展。2009年中國聯通成立了音樂運營中心,我們是實行全國集中管理、對音樂版權進行統一接入、統一審核、統一商用,到目前為止共引進500多家內容提供商的100多萬首正版音樂,累積下載量超過10億次,結算的版權費用超過10億元,為促進音樂正版收費、行業良性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這裏我們在做好基礎網絡平臺服務商的同時也給廣大戶提供了音樂服務,音樂中心是全國一點接入的,也是服務于全網的。因此在這方面可以説在音樂産權的保護上也做了一些積極的探索。我們這種集中運營的模式也有利于各個音樂公司特別是音樂人的雙方合作,減少溝通和交流的成本,應該説這種模式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
三是構建了沃+音樂合作開發的體係,實現産業共贏。2013年以來中國聯通攜手百度、酷狗、網易等20家企業提供了沃+定向流量包産品,大家反映比較普遍的是隨著使用越來越多流量的開銷越來越大,我們和互聯網企業的合作對于專門的音樂開發定向流量包,減少用戶的開銷,也方便了音樂版權人的收費和計費,讓消費者培養花錢消費的習慣。這種模式開創了全新的互聯網音樂前向的收費模式。中國聯通提供計費、流量和計數能力,互聯網公司提供産品、版權和用戶,通過沃+的音樂開放體係實現了良好的競爭,共贏發展。截止2015年10月,這兩年多的時間,沃+音樂注冊用戶已經超過2000萬戶,月收入超過4000萬元,月活躍用戶超過800萬戶。同時積極開展客戶端的彩鈴服務。
四是聚焦音樂産業互聯網,打造音樂綜合開放平臺。當前中國聯通正著力打造跨網跨界音樂電商綜合平臺,通過B2C、C2C模式為用戶提供全方位音樂服務,目前在平臺上成立了自營明星商城,主要通過自己的明星商城出售演唱會門票、在線直播等。以及音樂硬件、音樂教育、音樂旅遊等周邊服務。
下一步中國聯通音樂電商平臺將面向音樂企業和個人全面開放合作,著力打造成為新的音樂行業的綜合服務平臺,這個平臺正好解決了剛才葉老師的一個困惑,剛才葉老實説中央電視臺用了他一個曲子,但確實可能版權保護方面有問題,但是剛才主持人也講到,電視臺實際上是通過協會或者某一個組織已經購買了完整的版權。但是這個中間音樂制作人的權利和協會、使用者之間實際上是有信息不對稱的過程,那麼通過這個産業的平臺我們將會實現C2C或者C2B或者B2C,也就是説個人對個人、個人對單位、單位對個人,也就是企業對個人的交流平臺。那麼在這個平臺上像葉老師將來他的曲目,在這個平臺上如果任何單位使用直接向個人付費,中間信息溝通的不暢通就會消失,版權交易的便利性就會大大提升。因此,在這方面我們在做一些積極的探索。
以上是我簡單介紹一下中國聯通過去在音樂産權保護方面做的探索。最後一方面我想借今天這個機會,也對音樂産業運營和版權保護提幾點建議。
應該説音樂具有陶冶性情、塑造美好心靈的功能,是人類通用的語言,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人們的需求開始向精神需求提升。面向“互聯網+”時代,加快音樂産業的變革與發展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促進音樂産業的繁榮發展需要廣大音樂創作者、音樂服務提供者、消費者以及政府部門共同努力。在此,我想提幾點倡議。
第一,積極探索建立音樂版權保護運營的新機制。版權是音樂産業的價值源泉,是商業模式的基礎。在技術層面上建議進一步利用加密、識別、比對等先進技術,從源頭上遏制網絡版權音樂的出現。在這方面中國聯通願同社會各界積極合作和探索。
第二,下一步可以利用中國聯通在目前也想學習和借鑒國際上很好的技術,比如日本推出的音樂文件網絡監測係統可以監測任何音樂的上傳,自動識別音樂是否是盜版或者非法上傳。下一步可以利用我們雲計算、大數據的平臺,為音樂的合作方提供各種支持,這也在積極的探索過程中。在法律層面上建議綜合考慮音樂産業鏈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音樂版權運營的健康發展。我們希望通過以上的努力營造一個激發創作熱情、推動繁榮發展的音樂市場環境。二是積極探索建立音樂産業新的商業模式。我們建議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多元化的産品和優質的服務為廣大用戶提供差異化的音樂服務,實現互聯網+音樂市場的規范性,精細化服務。現在國際上在這方面也有一些積極的探索,比如國外流媒體音樂訂閱服務已經成為音樂産業業務的核心,佔整個數字市場的23%,創造了大概16億美元的貿易額。2015年Utebe蘋果的訂閱服務都推出了新的訂閱服務,我們未來也要借鑒這些技術推出新的商業模式。此外也要建立微利多銷的模式,或者小眾高價模式帶動大眾免費用戶的模式,在這些方面都希望做出積極探索。在這方面都需要各方合作,建立産業共贏的新的商業模式,促進音樂産業的持續長遠發展。
第三,積極探索建立音樂産業新的生態圈,在“互聯網+”時代跨界融合成為常態,希望音樂産業鏈各方充分依托互聯網技術,應用互聯網思維,在內容生産、版權保護、分發營銷、視聽體驗、音樂終端硬件等方面加強合作,構建開發融合的互聯網音樂生態,推動音樂産業價值的充分體現。總之,中國聯通願意與産業鏈各方共同攜手,為促進音樂的正版化、音樂行業良性發展,建設一個尊重音樂版權、實現音樂價值的互聯網+音樂世界做出積極的貢獻。最後預祝本屆版權年會取得圓滿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