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非法開採為何逃避了監管?——安徽淮南致27死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追蹤
新華社合肥2月29日新媒體專電(“新華視點”記者姜剛、劉美子)安徽淮南致27死的東方煤礦“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了最新進展。該事故直接責任人之一、煤礦礦長于清泉29日被巢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儲存爆炸物、非法採礦、重大責任事故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新華視點”記者採訪發現,在于清泉的組織實施下,該煤礦通過開掘暗道、使用假圖紙、設置假密閉墻等手段,非法越界開採近4年,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生産造假五花八門 蓄意隱瞞非法開採
2014年8月19日3時56分,淮南市謝家集區東方煤礦非法越界區域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導致27死1傷,直接經濟損失4511萬余元。隨著于清泉一案判決結果的揭曉,該煤礦長達四年非法開採的驚人內幕被揭開。
東方煤礦于1996年5月建礦,繆春道(另案處理)為煤礦法定代表人,于清泉為礦長。據辦案人員介紹,2009年年底,東方煤礦原總工程師告訴繆春道和于清泉,在煤礦合法採掘區域下-520米標高處有原謝家集區第二煤礦遺留的C13槽煤煤柱,煤質較好。但事實上,2006年9月,經淮南市國土資源局批準,僅同意該煤礦C組煤層開採上限-250米,下限-370米。
2010年9月,經繆春道同意,于清泉開始組織實施向煤礦界外區域煤炭開採。
為隱瞞非法越界開採和掩蓋停産期間的生産行為,于清泉等人可謂“用心良苦”。“他們採用真假兩套圖紙,藏匿真圖,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産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不上報。”據事故調查人員介紹,他們還設置假密閉墻“偽裝”越界區域逃避檢查;帶班礦領導、瓦斯檢查員、駐礦安全監督員等人員的定位識別卡由合法區域內安全員一人攜帶,在合法區域內“跑卡”,制造假象……
“于清泉等人在越界開採區域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採’的非正規採煤方法組織生産,越界開採區域生産現場管理混亂。”辦案人員介紹,東方煤礦越界開採區域不僅不安裝瓦斯安全監控係統等設備,還違規對瓦斯濃度實行放限管理,隨意布置炮眼、填裝藥量,甚至未安設人員定位係統,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形同虛設。
長期非法開採給煤礦主帶來巨大利益,卻給國家造成大量資源破壞。據檢方介紹,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東方煤礦實施越界開採,越界最深至-550米。經鑒定,該煤礦越界非法開採煤量32.6萬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1.6億余元。
為得關照屢次送錢 制度失靈監管失守
在長達四年時間裏,于清泉等人的越界開採行為如何逃避監管?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由于非法越界開採,拒不執行停産指令,蓄意隱瞞違法生産行為等造成的責任事故,共處理事故責任人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1人,其中包括謝家集區煤炭管理局(安監局)原局長柏發新、原總工程師余啟林。
判決書顯示于清泉與這兩人有著密切的金錢往來。據主審法官介紹,為在安全生産監管中得到“關照”,于清泉在2012年至2013年春節和中秋節期間共送給柏發新4萬元,在2011-2014年春節、中秋節期間,七次共送給余啟林3.1萬元。
主審法官表示,柏、余二人作為監管部門的責任人,收受了好處之後“心領神會”,在平日工作裏有意忽視于清泉等人的違法行為。
2012年,東方煤礦井下非法生産,致安全監控係統報警,于清泉送給余啟林5000元,後余啟林按照安全監控係統故障上報將此事“擺平”。
制度“失靈”也是該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曾先後兩次下達汛期停産通知,要求全市小煤礦立即停産,但東方煤礦並未執行指令。然而,在東方煤礦爆炸前,當地安監部門曾多次檢查該礦,均未發現該礦存在生産活動跡象。
駐礦監督制度“流于形式”。淮南市每個小煤礦都由所在區縣的安監部門派駐工作人員作為安全監督員,長期駐守煤礦。淮南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坦承,該礦停産期間仍大規模開採,安全監督員應該監管沒監管到。
慘痛教訓令人深思 嚴打造假強化問責
目前,東方煤礦已被關閉。然而,“8·19”事故暴露出的生産造假、監管失守等令人深思。
煤礦安全生産造假行為並非個案。記者採訪了解到,2015年8月,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北監察分局組織對淮北礦業集團青東煤業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監察,檢查發現4項涉及安全生産造假行為,分別是密閉墻檢查造假、瓦斯檢查造假、電氣設備試驗造假、防治水鑽孔造假。
瀛和律師機構·安徽瀛鼎律師事務所嚴廷冬律師説,對煤企填報假圖紙、瓦斯檢查造假等逃避監管行為,應創新監管和執法方式,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和頻次,將制度落實到位,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做好安全把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