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法對一些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與野外種群區別管理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劉羊旸、崔清新)根據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擬通過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養殖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人工種群移出該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25日就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作匯報時表示,有地方、專家等提出,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一些人工種群,應與同類野外種群的保護和管理加以區分,採取不同的保護和管理措施。
比如,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梅花鹿,已有幾百年的養殖歷史,規模上百萬頭,其人工種群可以移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這樣既符合有關國際公約,也與多數國家通行做法一致。
同時,為了加強對野外種群的保護,防止非法獵捕破壞,二審稿增加規定,明確對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人工種群,應當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審稿還明確,國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從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檔案和個體數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于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