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交通法草案: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于4月25日至28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
《草案》規定,國家堅持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國防交通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規劃、平戰結合的原則。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防交通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國防交通工作。
戰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區域的國防交通工作,戰區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本區域的國防交通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建立國防交通軍民融合發展會商機制,相互通報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國防需要等情況,研究解決國防交通重大問題。(記者 尚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