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擬加大對違法測繪處罰力度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楊維漢)測繪法修訂草案31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加大了對違法測繪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對地理信息泄密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危害地理信息安全和涉及基準站的違法行為等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行測繪法是1992年制定,2002年作了全面修訂。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張德霖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測繪科技水平不斷提升,社會需求日益增長,對地理信息應用和管理提出新要求,現行測繪法部分規定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張德霖説,一是測繪成果開發應用不夠,缺乏有效共享機制。二是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安全隱患突出,影響國家安全。三是地理信息安全風險增大,泄密事件頻發。地理信息生産、採集、利用的安全風險不斷增大,亟須加強涉密地理信息保護。
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係統;建立地理信息係統,採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這兩種情形,現行測繪法規定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而目前修訂草案提高罰款額度,擬規定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