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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容康社(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容康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容康社,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容康社利用擔任馬山縣縣長,隆安縣委書記,南寧市邕寧區委書記,南寧市委副秘書長,南寧市委常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容康社在擔任馬山縣縣長期間,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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