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長制工作以來,貴州在制度建設、機制保障、措施行動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並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實行“五級河長制”和四級“雙總河長”。中央要求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考慮到貴州屬內陸山區省份,小河流比較多,我們把河長體係延伸到村,推行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實現全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庫全覆蓋,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小河流,都能找到河長負責。
二是率先把河長制寫入地方法規。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對全面推行河長制作了明確規定,這個《條例》出臺的時間距離中央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僅僅1個月零3天。
三是開展河長大巡河。貴州省把每年6月18日設立為“貴州省生態日”,我們在去年的首個生態日開展了“保護母親河,河長大巡河”主題活動,參加人數超過3萬,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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