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寬鬆有序的市場營商環境,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近期,新華網推出“穩中求進、砥礪前行——司局長訪談”系列節目,就公眾與企業關心的一系列問題展開對話,為市場主體提供支持、答疑解惑。該期節目邀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劉燕,就企業年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這一問題展開探討。
精彩觀點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政府部門為加強企業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企業自律,提升企業誠信意識而&&的一項制度安排,請您介紹一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內涵?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可有效反映企業信用狀況,減少信息不對稱。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企業信用監管的一個基礎性制度,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手段。它來源於《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公示的內容主要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産生的信息;另一部分是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産生的涉企信息。這些信息都要向社會公示,可以有效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滿足公眾對企業信息的需求;可以促進企業自律,增強透明度;可以共享共治,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大家知道在市場交易中最大的成本浪費來自於什麼?來自於信息的不對稱,在不了解企業的情況下,如果盲目地合作,可能就會産生各種各樣的損失。政府部門要做的或者説企業信息公示制度要做的就是要減少這種信息的不對稱。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對企業的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都起到關鍵性作用,那麼請您為我們介紹一下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的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企業年報制度有助於企業享受信用紅利、激發市場活力。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是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內容,依法年報是每一家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年報制度的意義有這麼幾方面:第一有助於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第二有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有助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降低經濟運行成本。
企業在填報年報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有沒有相應的解決辦法?未按規定公示信息的企業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企業未按規定公示信息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也應該同時公示。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未按期報送年報並公示的,將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但是其曾經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將會保留,歸集於企業名下並向社會公示。
按照現行規定,有以下幾種後果:一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二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三是政府部門聯合懲戒。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法定權威&&,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是如何發揮&&基礎作用的?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力推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於2016年12月基本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了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共享、應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官方法定權威&&,社會影響持續擴大。自公示系統上線以來,截至2020年5月底,公示系統訪問量累計達到1268.85億人次,查詢量已達108.16億人次,日均訪問量1.09億人次,日均查詢量860.46萬人次。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