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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美方所謂“中國賠償論”于理不通、于法無據
2020-05-16 14:53:5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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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成欣)針對美國政客就新冠肺炎疫情不斷拋出的“中國責任論”“中國賠償論”等謬論,多位國際法專家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于理,中國無責可追;于法,“索賠者”無法可依;于情,歷史上從未有天災索賠的先例。所謂“中國擔責”“中國賠償”論調,無非是相關國家一些人罔顧事實和法理的“甩鍋”推責。

  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表示,美方為推卸自身抗疫失策、不力的責任,拋出“中國責任論”,炒作“中國賠償論”,旨在為轉嫁國內矛盾找“替罪羊”。

  黃進表示,今年是美國大選之年,有關政客的目標是主導大選前美國輿論場的話語焦點,煽動對中國的憤怒、煽動民粹主義,確保其自身責任的話題被最大化稀釋,從而爭取勝選。

  黃進認為,隨著中國不斷發展進步,炒作“中國責任論”“中國賠償論”最核心的還是為了遏制中國。“表面上看是法律戰,實際上是政治戰、輿論戰,是跟美方的選舉戰交織在一起的。”

  專家表示,從法理上講,突發大規模流行疾病是世界公共衛生事件,不存在所謂疫情首發國的“國家責任”問題。上世紀80年代,艾滋病首先在美國發現並蔓延至全世界,國際社會從未要求美國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武漢首先報告疫情,中國也無須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更何況新冠病毒源頭尚未確定。”黃進説。

  專家指出,美方要求中國就疫情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國際法,國家責任的産生,需責任國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且與受害國的損失存在因果關係。中國的防疫抗疫行為沒有違反任何國際法,與美國因疫情大規模爆發可能遭受的損失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係。美國所謂對中國展開調查,是有罪推定。美國沒有權利單方面對中國進行所謂的調查,單方面對中國展開調查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

  根據2005年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相關規定,締約國負有向世衛組織通報疫情的義務,中方不僅向世衛組織而且向包括美方在內的其他國家及時而持續地通報了疫情資訊,很好履行了自己應盡的國際責任和義務。美國第一時間就獲知中國的疫情資訊,並一直獲得持續的更新資訊。

  “自疫情發生後,中國全面履行了《國際衛生條例》規定的義務,也盡了自己的道義責任,中國的防疫抗疫行為不構成任何意義上的國際不法行為,當然不應承擔任何所謂的‘國家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孔慶江説。

  此外,根據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原則,一國在疫情防控方面所採取的主權行為不受他國法院管轄。孔慶江説,從程式上講,根據國家豁免權,美國法院無權審理以中國為被告的案件。

  專家表示,病毒沒有國籍、疫情沒有國界,只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戰而勝之。面對美國這種通過法律外衣包裝的“政治病毒”,同樣需要通過國際合作進行應對。中國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向國際社會説明我國的抗疫經驗,全面客觀呈現我國的抗疫歷程,從法理上進行深度分析,擺事實、講道理,爭取國際社會更多的理解與支援。同時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堅決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美方這種既不合法也不佔理的濫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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