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5月22日電(記者汪瑾)泰國新冠疫情管理中心22日宣布,同意將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延長至6月底,以鞏固目前抗擊新冠疫情取得的成果。具體實施情況將于下周二提請內閣會議批準。
為防控新冠疫情蔓延,泰國宣布自3月26日至4月30日實施緊急狀態法,4月底又將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延長至5月31日。緊急狀態法賦予泰國政府在維護社會安全及秩序等方面更大許可權,例如可實施宵禁、禁止多人聚集等。
泰國公共衛生部22日宣布該國無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3037例,累計死亡56例,累計治愈29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