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開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審議了《關于深化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幹意見>的實施意見》、《關于2006年—2010年西藏自治區流通業發展規劃的報告》、《關于提高村幹部財政補貼標準的請示》。
會議認為,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浩大的係統工程。
會議指出,影響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縱深推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涉及到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深化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是在借鑒其他省市企業改革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熱點、難點問題制定的,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我區實際。
會議認為,“十五”期間我區流通業規模從小到大,流通方式日趨多元,市場化程度從低到高,進步明顯。現代流通方式在各地得到較快發展,流通業的組織化程度和服務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會議指出,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流通業在引導生產、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和增加就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著,是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部分。加快我區流通業的發展對進一步加快經濟發展意義重大,特別是促進農牧區經濟發展,帶動農牧區特色商品流通,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作用突出。
會議強調,我區制定《2006年—2010年西藏自治區流通業發展規劃》要在借鑒內地省市的經驗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充分結合西藏實際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流通商品的監管力度,特別是食品、藥品流通安全工作;要充分認識流通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業競爭能力,進一步放開搞活中小流通企業,努力創造流通企業公平競爭環境;要加快創新步伐,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推動流通企業運行流通方式和技術創新,引導流通業提升檔次,要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體係;要建立調控和應急機制,確保區內市場穩定有序;要完善政策法規,為流通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會議認為,我區農牧區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自2003年正式啟動以來,通過確定村幹部補貼標準等一係列改革,推動了村級組織建設,維護了農牧區社會穩定,確保了農牧區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激發和調動了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為維護農牧區社會穩定,鞏固基層政權起到了重要作用。
會議指出,隨著這幾年經濟持續較快發展,我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有了較快增長。為進一步鞏固我區農牧區稅費改革成果,更好地提高農牧區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會議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將村幹部財政補貼標準每人每年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邊境村幹部財政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解決。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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