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及《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歌舞娛樂場所內容管理、有效維護內容安全的通知》要求,自治區文化廳向各地(市)下發了《西藏自治區文化廳關于建立歌舞娛樂場所節目內容審查批準制度的緊急通知》,決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區歌舞娛樂場所實施節目內容審查批準及演員持證上崗制度。目前,全區各地(市)已基本落實,並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在貫徹落實此項工作中,各地(市)統一思想,積極行動,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一是加強宣傳和培訓力度。及時組織本地區歌舞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熟悉掌握建立歌舞娛樂場所節目內容審查批準制度的要求、審批程序等基本內容,以及高度統一經營者思想,切實認識到審查制度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強節目審批。歌舞娛樂場所將本月演出的節目單務必于當月頭3天報當地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審批,臨時增添的節目應及時上報審批。積極扶持健康向上、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充分體現民族特色的演出節目,堅決打擊色情、淫穢節目和堅決杜絕政治性非法節目內容出現,真正使該項制度成為弘揚先進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有力措施。三是突出重點,加強督促檢查。對外地演員,尤其是涉外演員、港澳臺演員的演出節目嚴格把關,採取演出前審查和演出現場檢查相結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凈化娛樂演出市場。加大對歌舞娛樂場所節目內容清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檢查歌舞娛樂場所表演的節目是否與已審查批準的內容相一致。同時,適時下縣檢查各縣該項工作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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