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立法保障文物保護投入經費
新華網西藏頻道 2007-09-11 稿件來源:新華網西藏頻道
新華網西藏頻道拉薩9月11日專電(記者邊巴次仁、德吉)近期正式修訂完成並頒布實施的《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西藏作為文物大省,擁有各類不可移動文物2000余處,其中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5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112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26處。同時,收藏在西藏各大小寺廟內的文物數量更是不計其數。
然而,受到地方財政收入的限制,各地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數量比較有限。隨著文物保護工作任務的加劇,財政經費投入和文物保護實際需求的差距越來越大。
西藏自治區文物局副局長徐非認為,明文規定文物保護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將會改善目前的現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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