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通知》,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徵車船稅。會議審批了青藏鐵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項目首批建設用地,並研究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西藏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事宜。
會議指出,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時,考慮到西藏經濟發展水平較落後、經濟稅源匱乏的現實狀況,包括車船使用稅在內的10多個稅種被排除在西藏稅制的總體框架之外。隨著西藏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社會購買力大幅提高,西藏汽車消費量迅速攀升,截至2006年12月底,西藏民用汽車保有量已達到14.39萬輛,比上年同期增長35.2%。汽車消費量的快速增長,一方面有利于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強西藏地方經濟實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將隨之增加對安全、環保、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投入。為增強政府對汽車消費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適當緩解公共需求增加而經費投入不足的矛盾,根據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在西藏開徵車船稅十分必要。
會議認為,開徵車船稅不僅有利于促進納稅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避免汽車消費的“重大輕小”,減少能源消耗和促進環境保護,還有利于完善西藏地方稅制,並為發展交通運輸事業開辟新的財源。同時,開徵車船稅也有利于調節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穩定。
會議原則通過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通知》,該《通知》經進一步修改後由自治區政府行文執行。會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幅度,綜合分析西藏車輛保有狀況、車船稅負稅能力、居民收入規模等因素,同時參考內地其他省份稅額標準,制定了西藏車船稅的稅額標準。為促進農牧區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對農村公共交通車船免徵車船稅。
會議聽取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青藏鐵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項目首批建設用地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青藏鐵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的建設將進一步提高青藏鐵路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同時,該工程也符合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單獨選址的條件。會議通過了青藏鐵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項目首批建設用地的意見,並確定了建設用地范圍等事項。
會議還研究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西藏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藏木水電站是自治區“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工程。會議認為,加快西藏藏木水電站建設,是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是保證西藏中部區域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的需要,是開發西藏優勢水能資源的需要,是保護西藏碧水藍天的需要,對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實現西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要求自治區發改委、電力局等部門相互配合,協調聯動,認真做好項目開工前的電源、道路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建設項目按期開工。會議指出,加快縣鄉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籌措項目資金,力爭有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建設。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要嚴把工程質量關,對項目建設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切實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為建設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創造良好的基礎設施環境。(蘭金山 實習生 徐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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