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西藏自2003年起全面啟動農牧區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並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了《西藏自治區農牧區稅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經過幾年的農牧區稅費改革實踐,西藏按照減輕、規范、穩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穩步推進,農牧區稅費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進一步減輕了農牧民負擔,增加了農牧民收入,鞏固了農牧區基層政權,促進了農牧區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
西藏農牧區經濟基礎薄弱、生產環境較差,農牧民的生活水平總體還比較低,全面建設小康西藏、和諧西藏、平安西藏,重點和難點都在農牧區,任務非常艱巨。實行農牧區稅費改革是繼家庭承包經營之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為加強農牧業基礎地位、保護農牧民利益、維護農牧區穩定實施的一項重大決策,是現階段減輕農牧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之一,對于帶動農牧區各項改革、推進農牧區經濟發展和全面進步、增加農牧民收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起到重要作用。
西藏農牧區稅費改革主要對涉農收費、村級三項費用、義務工和勞動累計工、“一事一議”籌資投勞等進行了一係列改革。
一是農牧民負擔明顯減輕。通過對涉農收費的清理、整頓和規范,農牧民人均負擔大幅度降低,由改革前的年人均負擔107.3元降為改革後的年人均負擔51.29元,總減負率達到50%以上。
二是初步建立了農牧民負擔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改革,對原所有負擔項目建立了規范的標準和資金保障體係,公共財政的轉移支付體係初步延伸到了廣大農牧區,鄉村組織運轉、農牧區義務教育和村幹部的誤工補貼等,不僅標準有所提高,而且經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通過建立和完善以“一事一議”和“農牧民負擔監督卡”為主要內容的農牧民負擔監督制約機制,初步形成了規范、透明、民主的農牧區經濟活動新體制。
三是農牧區基層組織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改革後,通過提高村幹部誤工補貼、確定村級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等,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得到提高,農牧區基層組織日趨活躍,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促進了農牧區社會穩定和基層政權鞏固。同時,通過公共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導向和相關政策的引導作用,推動了基層組織的調整、完善和基層組織、人員的精簡、合並及職能轉換,改變了農牧區基層組織設置過于分散,有限的人、財、物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的局面。
四是改善了幹群關係,促進了農牧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通過稅費改革,進一步明確了農牧民的權利和義務。公開、透明、規范的負擔機制,使農牧民對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有了明確的預期,極大地調動了農牧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同時,改革從制度上促進了基層的黨風廉政建設,村幹部的各種行政行為得到了有效約束,幹群關係明顯改善。
五是農牧區精神文明建設有了新的起色。通過對村級文化室、“村村通”工程和村教學點等的專項補助,活躍了農牧民的文化生活,鞏固了輿論宣傳陣地,農牧民能夠及時聽到黨和政府的聲音,極大地加深了農牧民對黨和政府的感情,農牧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步入了良性、有序的發展軌道。
據自治區財政廳綜合處副處長孫強介紹,2004年以來,為進一步深化農牧區稅費改革,鞏固農牧民減負增收成果,西藏根據中央財政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和自身財力情況增加了村級運轉經費和村道養護補助項目,並相繼提高了村幹部誤工補貼、五保戶供養經費和村級運轉經費標準,逐步取消了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至2007年,自治區財政每年劃撥13885.1萬元到各地(市),其中包括村道養護經費1732萬元,村均達2.3萬元。(韓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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