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藏頻道拉薩1月8日電(記者胡星)西藏自治區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全區范圍內禁止開採砂鐵(含其他重砂礦物)資源。西藏自治區政府要求,相關部門于2008年1月31日前對所轄區域內的採砂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並負責督促所有開採砂鐵資源的企業及其設備,必須在2008年3月31日前全部撤離礦區。2008年4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自治區政府。同時,凡在開採砂鐵資源過程中已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要責令開採砂鐵資源企業限期恢復礦區環境。對拒不恢復環境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
最近一段時間,西藏個別地方受利益驅動和招商引資等需要,違規審批開採砂鐵資源,導致亂採濫挖且有蔓延趨勢,擾亂了西藏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為維護西藏正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保護生態環境,自治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禁止開採砂鐵礦資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