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十一五”時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建設規劃》、《西藏自治區村級組織(含居委會)綜合活動場所建設實施方案》、《西藏自治區村級基礎設施綜合配套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會議決定,調整西藏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會議指出,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西藏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條件大為改善。但是,由于西藏地域遼闊,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自然災害頻發,應急基礎設施相對滯後,抵禦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能力有限。加之西藏地處祖國西南邊陲,在捍衛祖國領土完整、維護社會穩定中肩負著艱巨的歷史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建設規劃並付諸實施,在西藏顯得尤為重要。西藏應急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新時期西藏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立足區情,突出重點,落實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體制、機制、法制,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西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要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建管並重、重在管理,分級負責、分步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力爭到2010年,初步形成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符合區情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完成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等應急機制建設,使西藏應急管理綜合能力得到顯著提高。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十一五”時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建設規劃》,要求根據提出的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印發執行。
會議認為,村級組織(含居委會)綜合活動場所是村級組織、黨員、村級幹部集中學習、工作及其他活動的主要地點,也是為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醫療、娛樂等公益性服務的重要場所。按照西藏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抓緊解決西藏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問題,對于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具有重要意義。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村級組織(含居委會)綜合活動場所建設實施方案》,確定了西藏村級組織(含居委會)綜合活動場所建設的總體目標、組織領導、項目安排以及資金籌措管理等事項。會議確定,新增村級組織(含居委會)綜合活動場所建設,2008年開始實施,2010年基本完成。
會議指出,為切實改善西藏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在切實加大力度、積極推進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的同時,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末基本實現農村行政村所在地水、電、路、訊、廣播電視村村通、通郵的目標任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村級基礎設施綜合配套工程建設實施方案》,要求要切實將這一惠及廣大農牧民的“民心工程”辦實、辦好。會議確定,西藏村級基礎設施綜合配套項目從2008年開始實施,2010年基本實現“六通”。
會議認為,隨著西藏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與改善,為切實體現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應當對西藏現行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適當調整。會議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人每年增加50元。從2009年起自治區將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情況等,建立城鄉低保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蘭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