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大丰港内河港池一期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保障大丰港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海河联运的优势,促进港口对区域和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在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内建设内河港池一期工程项目,规模为如下:
1个500吨级煤炭专用泊位、3个500吨级矿建专用泊位、2个500吨级件杂专用泊位和1个500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吞吐量为11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是施工期间的场地平整、地基加固、建材运输装卸等产生的施工扬尘会使周围大气中的悬浮微粒浓度增加。拟通过采取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等措施以减少粉尘对大气的影响。
施工期对水域造成的污染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码头桩基施工产生的水体污染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石油类和SS。其中含油废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大丰市华林深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其余废水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船舶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程施工区设围护屏障、加强施工机械的操作管理等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经相应处理后能够做到零排放。
2、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煤炭和矿建材料在装卸、输送、堆取、存放等作业过程中由于搅动、落差或大风吹起堆场、道路表面所产生的粉尘、船舶尾气和汽车尾气等。其中装卸粉尘采用干、湿结合的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后的尾气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适当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能够达标。
营运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码头堆场径流雨水及港区内职工生活污水、机修废水、机修间地面冲洗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进行堆场、道路等喷洒,不排入周边水体。
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并配备降噪设备、安装船舶排气消声器、进行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营运期内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港区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和到港船舶固体废弃物等。经合理处置后,能够做到零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水运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第五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的精神。同时根据《江苏省鼓励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发改委,2004.6.3),本项目与其中“四、交通运输、仓储中第 3条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一项相符,属于江苏省鼓励投资的领域和鼓励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
如果公众对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27号;邮编:210046;
联系电话:025-86087694 传真:025-85572627
联系人:牛 浩 Email:niuh911
@163.com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周边1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业职工等。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八、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市港区中央大道1号
联系人:施晓钟 电话:0515-8355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