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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5月14日電(記者方列)
5月13日晚11時許,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修訂後的民訴法規定的拒不申報財產情形,決定對涉債金額達3200余萬元的被執行人郭振海拘留15天。這是當地公安機關首次經法院要求專門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
據了解,從今年2月初至今,舟山市兩級法院先後受理了原舟山市振海水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振海作為被告的案件31件,分別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保證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企業之間借款糾紛,涉案金額達3200余萬元。而郭振海為躲避債務,一直下落不明。
這些案件生效並進入執行程序後,要找到被執行人郭振海無疑是在大海撈針。舟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我們決定依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相關規定,同時通過我市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起來的執行聯絡員網絡,借助公安機關力量查找郭振海的下落。”法院先後通過公安機關查詢到了郭振海的相關信息,並對其護照提請宣布作廢。在把郭振海控制在境內後,2月15日,舟山中級人民法院向舟山市公安局發出要求協助查找被執行人函,至此,一張范圍涉及全國的查找“老賴”大網已悄然鋪開。郭振海在被查找到後表示:“其實我已無處可躲。”
舟山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被執行人郭振海被查找到後,法院將立即對被執行人債務的真實性及是否還有隱匿展開充分調查,盡最大努力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次公安機關協助法院查找到被執行人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聯係,最大程度發揮執行威懾機制的作用,迫使老賴無處遁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