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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治理企業欠薪 工資需支付給本人 嚴禁包工頭代發
新華網浙江頻道( 2009-11-05 15:23:54 ) 來源: 浙江日報 編輯: 曉明

    近日,金華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規范和加強企業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農民工成了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包工頭惡意拖欠民工工資或攜款逃匿,是清欠工作的老大難。為此,該《意見》明確,在發放環節上,要求企業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嚴禁通過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工資;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不得跨(隔)月支付工資;嚴禁採用平時發放生活費、集中結算工資的支付方式。

    建設施工領域一直是欠薪重災區,該《意見》從源頭抓起,提高準入門檻。該《意見》規定,不按規定辦理工資支付保證金和工資支付擔保手續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工程總承包企業或發包方,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資質和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

    金華市還建立健全了工資支付擔保制度,與保證金制度一起成為防范建設領域欠薪的“雙保險”。該《意見》規定,建設單位要為施工企業工資支付提供擔保,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工資擔保額度按工程合同造價的10%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房款要首先用于支付工程款;對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欠薪群體事件、惡性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對其待售房產、新建項目作出相應限制。

    該《意見》織起了一張嚴密的欠薪預防預警工作網。今後,凡是發現企業逾期支付工資15天以上、關停歇業而未結清工資、經營者欠薪逃匿或轉移資產、發生群體性工資糾紛等情況,必須上報勞動保障部門;企業連續兩個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資或發生大規模欠薪群體事件,必須上報同級政府;對因企業關停倒閉、經營者逃匿引起的欠薪案件,相關部門必須及時介入,參與處置。

    據了解,為確保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高高興興返鄉過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已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11月15日開始,對使用農民工的各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調查。(阮蓓茜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