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8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決定加強法院民事執行工作,其中就包括強化不良信用記錄,今後凡是六個月未執結的案件和程序終結案件將全部提供給省信用中心。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介紹,近年來,全省民事生效裁判的自動履行率偏低,七成案件要進入執行程序;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又有七成需要強制執行。而且被執行人拖延、抗拒執行等現象則日益增多。
有鑒于此,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此前通過了加強全省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定。在此基礎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具體的貫徹措施,分為法院內部和法院外部兩個層面。
其中,在法院內部提升執行能力,完善監督制約方面,浙江省各級法院要成立執行指揮中心,並由法警編隊派駐執行局從事執行實施工作,建立全省統一的委托執行案件跟蹤協調機制,解決較小價值財物異地拍賣問題等。
而在法院外部,除了強化不良信用記錄外,浙江省將力爭年內在全省市縣兩級建立解決執行難協調工作領導機構;與公安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土資源廳、建設廳等單位溝通,形成相關紀要或規范性文件,實現“點對點”網上查控被執行人及財產;建立分級定時曝光典型案件工作機制,省、市、縣三級法院聯動,選擇典型案件定期在當地主流媒體上曝光;加大對拒執罪的懲戒力度,與公安、檢察協調,細化、統一拒執罪認定的證據標準。
據了解,目前上述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特殊主體案件報備制度、執行結案制度等已經形成徵求意見稿,與公安、工商、人民銀行、國土建設等部門正在加緊協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