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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嶺市塢根灘涂水產養殖產銷專業合作社”有了新名字。按照《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區域+字號+產業類別+合作社”的規定,該合作社正式更名為:“溫嶺市塢根灘涂水產養殖合作社”。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從探索初期的“百花齊放”階段,全面進入“依法規范”的新階段。
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誕生地,截至2005年底,浙江已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2413家,領跑全國。然而也存在種種雜亂無序、魚龍混雜的問題。有的合作社生產者社員的股金不到總股金的一半;有的合作社統一服務和銷售能力不強、盈余分配不足,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效用沒有最大化。
2005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在浙江正式實施。為了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進程,浙江省農業廳專門下發《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辦社思路上強調要把握“四個堅持”: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辦社基礎;堅持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辦社依托;堅持以“民辦、民管、民受益”為辦社原則;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辦社宗旨。在內部運作上,《意見》對章程制度、股金設置、注冊登記、組織機構、社員管理、民主管理、財務管理、盈余分配以及生產經營行為9個方面內容的規范作了要求。例如在規范盈余分配時要求年終盈余合作社提取風險基金、公積金、公益金後,應按股金額和交易額相結合方式進行統籌分配,充分調動理事會人員和一般社員兩方面的積極性。按股金額和交易額分配的稅後利潤原則上應高于60%,按交易額分配的比例原則上應高于按股金額分配的比例。與此同時,浙江在對合作社的引導發展上要求強化統一農業投入品的採購和供應;統一生產質量安全標準和技術、培訓服務;統一品牌、包裝和銷售以及統一產品和基地的認證認定。
目前,浙江各地在《意見》的執行中紛紛結合實際提出了具體的貫徹方法,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新的起點上又有了新的目標:爭取到2010年,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3000家,並將其中的1000家培育成為產業優勢較明、服務功能較全、帶動能力較強、運作機制較優、與社員利益聯結較為緊密的規范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日報 作者: 蔣文龍 鄭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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