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崇安區紀委從健全信訪工作大格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紀律監督、責任追究等職能出發,制定出臺了《信訪督察責任追究工作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適用對象為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對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無反饋結果的;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將檢舉控告內容泄露給被檢舉、控告人或單位,造成一定後果的;在處理信訪事項時,接受當事人吃請,收受當事人錢物的;以及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項等進行督察。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以及黨紀政紀處分等形式的責任追究。同時成立了以區紀委書記為組長的信訪督察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確保信訪督察責任追究工作的落實到位。
(嚴志彗 張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