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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7日 無錫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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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政府發布08年養老低保物價新政

    1月27日,無錫市政府召開2008年第一次新聞發布會,針對發放市區城鄉低保對象一次性物價補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穩定市場物價等方面而提出的一係列密切聯係民生的新政策進行了發布和解讀,並承諾將各類新增的政府補貼在春節前發放到相關群眾手中。

    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

    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無錫市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無錫市區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農村最低低生活保障標準月人均不低于220元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其中,濱湖區、新區按城鎮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標準人均350元執行,實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並軌。

    最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在無錫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的,均按照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5%的比例,以及江蘇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無錫市委十一屆五次全會“人日均生活費不低于1美元計劃”有關要求制定,並按照《無錫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有關“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精神確定的,同時也參照了鄰近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的情況。標準調整後,將增加財政開支2027.64萬元,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和分攤比例執行。江陰市、宜興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可參照執行。

    一次性物價補貼方案出臺

    會上獲悉,根據江蘇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全年消費品價格指數超過3%的,要增發一個月的低保金,無錫在此范圍之內。因此,經過無錫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後,無錫市政府低保對象一次性物價補貼方案也及時出臺,將對市區城鄉低保對象再次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標準為2007年12月份當地全額低保金的50%。2007年上半年,無錫市已發放了人均160元的物價補貼,相當于半個月的低保金,再次發放的標準將以此為基礎。

    具體方案如下:市區城鎮低保對象一次性物價補貼為人均150元;農村低保對象一次性物價補貼,濱湖區、新區為人均110元,錫山區、惠山區為人均90元。經測算,無錫市區有城鄉低保對象32190人,需補貼經費400萬元。其中:城鎮低保對象有17875人,需補貼經費268萬元,農村低保對象有14315人,需補貼經費132萬元。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渠道和低保金負擔方式與比例執行。低保對象一次性物價補貼于2008年1月31日前發放到位。江陰市、宜興市也可參照此方案施行。

    月人均養老金提高130元

    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的統一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對參加無錫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2007年12月底前退休或退職,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的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後全市共有38.8萬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受益,調整後,人均月增資130元。這一增資水平高于無錫市前三年的平均數117元(市區118元),也高于全省本次調整的平均數107元。執行時間也由往年的7月1日改為1月1日,提前了半年。全市一年將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支出6億元。增發的養老金在2月5日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同時,2月份的養老金也將一並提前到春節前發放。

    本次養老金調整為體現調整養老金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年齡等因素挂鉤,以及對部分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適當傾斜,本次調整實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是按退休、退職人員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水平的10%確定增加額;其中,增加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7元的,再增加28元,但增加後的調整額不超過107元。特殊調整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原國家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普調後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仍低于無錫市平均水平50%(即663元)的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人員這六種對象,再增發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其中,同時符合六種情形中兩個及以上條件的,就高執行,按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另外,隨著無錫市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街道集體企業退養人員、原郊區和新區徵地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原郊區養老統籌小集體退休人員、街道福利企業殘疾人員等,相繼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為此,對2007年12月底前到齡領取養老待遇的這些人員,也將相應調整其養老待遇。

    繼續嚴把物價關 保障市場穩定

    受國際國內多方因素影響,自去年5月份以來,無錫市價格總水平和全國大部分地區一樣,出現了一定漲幅。對此,市委、無錫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採取一係列扎實措施,全力保障市場供應,切實加強價格監管,嚴控出臺調價項目,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並兩次發放物價上漲補貼,緩解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

    2007年無錫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3.8%,低于全省平均漲幅0.5個百分點,低于全國平均漲幅1個百分點。無錫市經濟增長持續高于全省、全國平均水平的同時,全市物價漲幅保持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說明無錫市落實宏觀調控措施是扎實有效的。無錫市將在2008年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強化價格監管、穩定市場物價。

    五大政策合理控制物價上漲

    經過無錫市政府研究決定,2008年將實施五大政策,密切關注物價變化程度,依法加大物價監察力度,及時控制物價增長幅度。政策如下:

    一是嚴格控制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要求,現明確凡是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包括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以及市、縣定價權限范圍內的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和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近期一律不作調整。自即日起,一季度全市不出臺政府調價項目。

    二是切實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在全市設立123個價格監測點,對1685種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跟蹤監測制度,對56種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主副食品價格實行一天一報制度,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做到即時監測,及時發布。同時,進一步完善價格方面的各種預案,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三是確保落實春運期間客運價格政策。明確春運期間除企業正常的浮動以外,嚴禁交通運輸企業亂漲價。同時明確,農村道路客運票價不實行上浮。春運期間對“省際、市際臨時班車”免收空車的高速公路、橋梁及普通公路通行費。各公路客運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售票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相關價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依法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落實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合謀漲價、串通漲價、停供、限供、囤積居奇的行為,不僅要依法從嚴查處,還要公開曝光。自即日起,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將大力開展市場供求、質量和價格的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大市場巡查和監管力度,加大對各類群眾舉報投訴案件的值守和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群眾合法價格權益。

    五是抓緊做好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的各項準備。無錫市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公布的實施辦法,按照積極慎重、適時適度的原則,嚴格對照政策界限,確定無錫市在省定幹預品種和范圍內需實行調價備案企業的名單,經無錫市政府討論通過、報省物價局審核批準後公布執行。(成智)

責任編輯: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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