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建造兩層樓的廠區內豎起了7層的高樓,只能批準為臨時用房的大樓變成了商品住宅樓,需要證照齊全才能辦理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輕而易舉順利到手──101公館這棟龐大的違章建築,從無到有,歷經了多個部門的層層審批後安然矗立在了無錫市青祁路路旁。
1993年,無錫市建築工業局批準新型建材房屋建設開發總公司在水泥廠內,沿青祁路建設一幢面積約1800平方米的二層臨時綜合服務樓,1995年3月市規劃局向新型公司發放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新型公司擅自改變規劃設計,把原規劃設計的二層臨時用房,建成了6層(局部7層)商品住宅樓。1995年12月,規劃部門在發現101公館已建到3層時,僅向新型公司發了一張責令停止施工通知書,沒有採取任何監管措施。1996年7月,101公館建成,規劃部門也僅僅只發了“同意保留違法建築,對新型公司違法行為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未嚴格執行,只收到12萬元的罰款,就草草了事。
為了取得合法的土地證,新型公司提供給國土部門一張錫規建許(96)第1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後經查實,此復印件屬于偽造,與規劃部門留存的檔案原件不符。但就是憑借這張偽造的復印件和規劃部門1996年的那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兩者時間矛盾的情況下,新型公司竟然輕而易舉地拿到了合法的土地證。更令人不解的是,2004年3月,在新型公司已失去101公館所有權的情況下,國土部門竟然還根據新型公司的申請,審批同意將101公館原土地用途由商品住宅調整為商業住宅70年、商業用房40年,並與之簽了協議書。
無獨有偶,新型公司用最簡單的手段偽造的錫規建許(96)第1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再一次地發揮作用,順利逃過了房管部門的視線,成功取得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規劃部門多次發現違章建築,卻沒有嚴格執法,而是放任自流,使違章建築終于建成。國土部門和房管部門在沒有看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的情況下,僅僅憑一張復印件就發放了土地證和房產證,使原本嚴格的審核過程變得形同虛設。正是一些部門不能規范執法,不能嚴格把關,造成了101公館這幢龐大違規建築的事實,而通過制度規范執行來約束權力,整頓秩序,這些不規范行為將會得到糾正,在這起事件中的違規違法者也將受到法紀的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