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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解散眾議院就解散 安倍這麼“任性”也行?
2017-09-29 06:47: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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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左四)在首都東京聆聽眾議院議長大島理森(未在畫面中)宣讀解散眾議院詔書。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8日召集舉行第194屆臨時國會的眾議院全體會議,宣布正式解散國會眾議院。安倍此次在臨時國會伊始強行解散眾議院遭到日本各界反對。新華社記者馬平攝

  執政將近5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8日第二次宣布解散國會眾議院,提前選舉。頻繁解散眾議院可謂日本一道獨特的政治風景,但近幾次莫名其妙的解散也讓日本國內開始反思:不加限制的首相解散權,對日本政治來説真是一件好事嗎?

  日本憲法中有關解散眾議院的規定來自第69條和第7條。其中,第69條規定,如果內閣不信任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需解散眾議院重新選舉。據《朝日新聞》統計,在戰後的23次解散中,只有4次緣於內閣不信任案,而其餘19次,都根據第7條開展。

  憲法第7條規定的其實是天皇的職責。第7條寫道,在內閣的建議和承認下,為了國民福祉,天皇可以頒佈法令、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等等。這被解讀為內閣實際掌握解散權,由於首相具有對閣僚的任命權,因而解散眾議院就成為首相一人的“專權”。

  1952年,吉田茂內閣首次依據憲法第7條解散眾議院時,在野黨高層曾就此提出違憲訴訟。但日本最高法院在1960年以解散眾議院是“高度具有政治性的國家行為”為由,既沒有判其違憲,也沒有判其合乎憲法。

  手握解散權這一“法寶”,之後的首相們經常選擇對執政黨最有利的時機解散眾議院舉行選舉,增加連任把握。安倍近兩次解散正是如此,也隨之引來不少詬病。

  日本東京工業大學政治學教授中島岳志説:“安倍通過暗示解散眾議院這一招,可以壓制黨內不同意見並牽制在野黨。(解散專權)已經成為操控政局的‘裝置’。”

  據統計,雖然日本眾議員任期為4年,但其平均在任時間僅為2年零9個月。前自民黨高層説,頻繁解散眾議院導致議員“滿腦子想的都是下次選舉的事,心思不在國事上”。

  根據共同社本月23日、24日展開的民調,64.3%的受訪者反對安倍此時解散眾議院,贊成者只有23.7%。此次民調顯示,安倍內閣支持率為45%,不支持率為41.3%。

  日本東洋學園大學教授朱建榮説:“去年以來,英國、意大利都出現過首相或總理自以為有勝選把握而解散議會或舉行修憲公投,結果導致慘敗的前例,日本是否會重蹈覆轍有待觀察。”

  歐洲一些議會制國家已經着手加強對首相解散議會權力的制約。英國與日本政治制度類似,2011年英國通過《議會任期固定法》,規定如果沒有議會下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席贊成,首相將無法解散議會。

  朱建榮説,如果自民黨在選舉中落敗,安倍領導能力減弱,那不排除在選舉後,執政黨內可能會出現限制首相解散權的呼聲。(劉秀玲)(新華社專特稿)

日本民進黨決定併入“希望之黨” 對抗安倍政權(組圖)

日本首相安倍強行解散眾議院遭各界反對(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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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謝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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